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青海省分行 > 办事指南 > 外汇管理业务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8-14 14:43:3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

二、申请条件

对外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10%,并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佣金的境内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出口合同正本。

(三)佣金协议正本。

(四)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五)银行汇款凭证。

(六)《税务证明》。

四、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在银行汇款凭证上盖章准予其在银行对外支付。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准。

七、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

联系电话:0971-612614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号 邮政编码:810001 电话:0971-6126182 传真:0971-6126183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