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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预审办法

为规范中支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支《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预审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的原则;

3、坚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知情、监督的原则。

二、预审机构

成立中支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中支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预审小组在中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中支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中支应在相关制度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公开内容;

2、中支规定内容之外由各部门提出的的公开内容;

3、根据依申请公开制度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坚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坚持选定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坚持选定先进的和节约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选定的公开时间要与中支制度规定和对社会的承诺相符;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紧急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1、中支在相关制度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公开内容,由预审小组负责收集和预审,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选择不同方式予以公;

2、中支规定内容之外由各部门提出的预审小组公开内容,各部门先行就拟公开的内容、依据、方式和时间等提出方案(详见附表),由预审小组预审后,再按规定程序公开;

3、根据依申请公开制度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公开内容,由预审小组负责预审和公开运作。

五、监督机制

中支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对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支《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由中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预审表

 

 

 

 

 

 

 

 

 

附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政务公开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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