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供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本级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本级行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派出机构设置情况。 3.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4.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5.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6.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7.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8.本级行费用预算、决算信息。 9.本级行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10.本级行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 11.本级行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2.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 13.本级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14.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根据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1.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互联网子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3.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或其他会议。 4.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档案室。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本网站下载,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向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交的请提前与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依照《青海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可通过本网站查阅)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就不能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所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可以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10.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属于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 11.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查询相应办理情况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对特殊情形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青海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等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及保存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 对外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0971-6126084 传真号码:0971-6126183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办公室(邮编:810000) 电子邮箱:qhxnzwgkpbc@126.com(此电子邮箱不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附件3.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