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青海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知识问答15: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字号 文章来源: 2016-12-30 15:08: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号 邮政编码:810001 电话:0971-6126182 传真:0971-6126183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