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全省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和化解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全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全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全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协调全省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全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经理全省国库业务。 十、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按照总行党委授权履行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党务、纪检、人事、内审等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